本报记者 邓淑华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湖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份相继出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孵化器管理办法”)。
这是全国各地根据今年6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的孵化器管理办法,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当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
“此轮各地出台的孵化器管理办法,核心特点是‘分层分类、精准施策’,旨在引导孵化器行业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秘书长李靖表示。
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
目前各地出台的政策,有许多相同点。
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副秘书长廉宝恒认为,各地出台的孵化器管理办法都是基于《办法》为蓝本,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类型指标,均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核心,聚焦培育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各地孵化器管理办法在政策框架、功能定位、分级管理上大多统一。
李靖则认为,各地政策均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核心框架与关键指标均统一、动态管理已成为共识。
比如,所有地方孵化器管理办法都是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顶层设计的积极响应和具体落实,共同构成了一个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政策体系。其根本目的高度一致,即通过规范化和高质量的孵化器建设,来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此外,各地孵化器管理办法在基本框架上大同小异,都涵盖了认定条件、评价监督、促进发展等核心章节。特别是在关键绩效指标上,都不约而同地强调了‘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的占比’和‘非物业收入占比’。这两项指标直指行业痛点,旨在淘汰单一的‘空间租赁’模式,引导孵化器提升服务价值和产业培育能力。”李靖表示。
此外,各地政策普遍建立了“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的机制。对于连续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均明确了“撤销资质”的退出机制,将形成健康的优胜劣汰环境。
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政策
与此同时,各地也结合自身特点,出台了不同内容的政策。
“比如,分级名称、认定条件均从当地情况出发。湖南省分为基本型、标准型、标杆型三级。标杆型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要求‘学科+产业’‘投资+孵化’模式,联动投资基金,培育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廉宝恒介绍说。
李靖也认为,各地分级体系的精细度各有不同,虽然都强调分级,但具体设计有差异。例如,黑龙江省、四川省均采用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级体系,清晰明了,便于对标。而湖南创新性地设置了“基本型、标准型、标杆型”三级体系,这更符合孵化器成长的生命周期,尤其为处于早期、以创意转化为核心的基本型孵化器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政策空间,体现了更大的包容性。而宁夏分为基础级、跃升级以及离岸孵化器,其中离岸孵化器强调在孵企业科技成果在宁夏转化落地。
“此外,各地认定标准的区域性倾斜、功能定位的特色化聚焦也各有不同。”李靖表示,这充分体现了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比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具体量化指标进行了灵活调整。最典型的是四川省,明确对艰苦边远地区降低了15%的认定要求。这是一种务实的“政策洼地”设计。而黑龙江省毕业企业新增“获得银行授信额度”条件,降低营业收入和获得投资额度两项指标。
各地也基于自身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对孵化器的功能提出了特色化要求。四川省特别强调投资赋能,要求卓越级孵化器必须配备孵化基金,并鼓励以“现金+服务”入股的方式进行“伴孵”与“共创”。而厦门市征求意见稿则着力于“两岸融合”,鼓励探索对台创新创业新模式,这与其地理优势和战略定位紧密相连。
评价体系应更注重长期主义
为优化地方孵化器管理体系,各地在制定孵化器管理办法时需重点考量哪些关键要素?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差异很大,孵化器的建设也不平衡。建议省级主管部门,一是准确理解《办法》的指向。二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包括孵化器的建设基础、当前及未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出的需求,创造性地提出孵化器发展的重点领域、模式与机制、区域布局、评价与促进的思路、目标、手段。”北京创业孵育协会理事长颜振军表示。
“湖南正打造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热土,在此环境下,期待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力度支持孵化器的建设工作,重视孵化专业人才培养。建议湖南省出台具体支持举措,对孵化器运营团队给予实效支持,充分支持孵化器从业人员培养,提升孵化专业人员、创业导师孵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组织作用,为地区孵化器高质量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廉宝恒表示。
李靖则认为,本轮管理办法的出台,其意义远不止于规范行业,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为中国下一阶段的产业创新重塑基础设施和生态土壤,这将引领行业正本清源,推动价值回归;构建产业培育新范式,从集聚到催化;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滴灌;为未来产业布局埋下种子。
“政策已经指明了方向,但要让其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还需要在多个方面持续努力和完善。”李靖表示,首先是建议评价体系更具“产业视角”和“长期主义”。在评价指标中,应显著提高“在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毕业企业产业贡献度”的权重。例如,可以考察在孵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发明专利产出、毕业企业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对当地产业链的补链强链作用等。避免评价体系过于短期化和行政化,应鼓励孵化器敢于投资“硬科技”、陪伴企业长周期成长。
其次是建议配套政策能形成“组合拳”,避免“政策孤岛”。孵化器管理办法不能孤立运行,迫切需要与科技、金融、人才、土地等政策形成深度协同。例如,地方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能否强制要求一定比例投向经认证的孵化器管理的基金?这种跨部门的政策联动,才能真正为孵化器赋能。
再次是期待更多经营主体参与,实现生态多元化。期待更多龙头企业、大型科研院所独立或牵头设立孵化器。政策应给予这类“产业系”孵化器更多的认定便利和资源支持,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
最后是期待关注“人”的价值,培育顶级孵化人才。建议将“高端孵化人才”纳入各地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并支持设立专业培训机构,系统化地培养这个领域的将帅之才,因为这才是决定中国孵化事业能走多远的根本。
“总体而言,本轮孵化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创业孵化事业进入了‘精耕细作’的时代。前路充满希望,但也挑战重重,需要政、产、学、研、金等各方力量的持续协同与智慧共创。”李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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